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1995年国务院第187号令); 2、《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交通部1996年第2号令); 3、《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省政府1995年) 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建设单位向当地港航(航道)管理机构提出设标申请,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3、需港航(航道)管理机构代设代管的,应附与港航(航道)管理机构签署的代设代管协议。 申报材料 1、设标申请书; 2、设标水域航道、建筑物、作业区、碍航物等分布图; 3、设标水域水文地质资料; 4、航标设置配布图及所设航标的结构尺寸设计及说明; 5、需港航机构代设代管的,应有与港航机构签订的代设代管协议。 办理程序 1、报送申请。 2、资料审核。 3、现场勘察。 4、审查批准。 5、定位放样和验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