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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船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许可

  项目名称:过船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国发〔1987〕78号文发布)第十五条第三款。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2、征求意见、申请批准的函;
  3、过船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
  4、设计文件、图纸和施工方案;
  5、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交通厅审查;
  3、安徽省交通厅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许可。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未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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