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过船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国发〔1987〕78号文发布)第十五条第三款。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2、征求意见、申请批准的函; 3、过船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 4、设计文件、图纸和施工方案; 5、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交通厅审查; 3、安徽省交通厅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许可。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未予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