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建设临河、拦河、跨河、过河设施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国发〔1987〕78号文发布)第十四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8月29日交通部〔91〕交工字609号文件发布)第十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拟建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材料目录: 申请在航道上建设拦河、临河、跨河、过河设施,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征求意见、申请批准的函; 3、拟建设施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涉及通航的文件、资料; 4、设施所处位置1:500至1:2000的航道平、断面图及设施的平、立面总体布置图一式二份; 5、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申请在技术等级四级以上(包括四级)航道上建设桥梁,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征求意见或申请批准的函; 3、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通航孔数及其布置的原则意见; 4、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5、桥位方案平面图(公路桥1/500~1/2000,铁路桥1/500~1/5000); 6、桥型方案比较图(公路桥1/200~1/2000,铁路桥1/200~1/1000); 7、桥位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其比例尺和范围应满足河床演变和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 8、桥位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其测图范围和测次应满足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 四级以上(包括四级)航道拟建桥梁及其所在航道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送《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 1、拟建桥梁在分汊或不稳定的航道上的; 2、拟建桥梁在流速3M/S以上、滩礁多、水势凶乱的山区性河流上的; 3、拟建桥梁不能完全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的; 4、审批部门要求报送的。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交通厅审查; 3、安徽省交通厅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许可。对在技术等级四级以上(包括四级)航道上建设桥梁申请的批复文件,报交通部备案。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未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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