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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临河、拦河、跨河、过河设施审批

  项目名称:建设临河、拦河、跨河、过河设施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国发〔1987〕78号文发布)第十四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8月29日交通部〔91〕交工字609号文件发布)第十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拟建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材料目录:
  申请在航道上建设拦河、临河、跨河、过河设施,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征求意见、申请批准的函;
  3、拟建设施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涉及通航的文件、资料;
  4、设施所处位置1:500至1:2000的航道平、断面图及设施的平、立面总体布置图一式二份;
  5、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申请在技术等级四级以上(包括四级)航道上建设桥梁,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征求意见或申请批准的函;
  3、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通航孔数及其布置的原则意见;
  4、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5、桥位方案平面图(公路桥1/500~1/2000,铁路桥1/500~1/5000);
  6、桥型方案比较图(公路桥1/200~1/2000,铁路桥1/200~1/1000);
  7、桥位所在河段近期河床地形图。其比例尺和范围应满足河床演变和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
  8、桥位所在河段枯、中、洪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其测图范围和测次应满足通航水流条件分析要求;
  四级以上(包括四级)航道拟建桥梁及其所在航道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送《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
  1、拟建桥梁在分汊或不稳定的航道上的;
  2、拟建桥梁在流速3M/S以上、滩礁多、水势凶乱的山区性河流上的;
  3、拟建桥梁不能完全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的;
  4、审批部门要求报送的。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交通厅审查;
  3、安徽省交通厅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许可。对在技术等级四级以上(包括四级)航道上建设桥梁申请的批复文件,报交通部备案。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未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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