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1995年国务院令第187号); 2、《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交通部1996年第二号令)。
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移动、拆迁航标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担。
申报材料 移动、拆迁航标申请书;移动、拆迁航标的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办理程序 (1)报送申请。 (2)资料审核。 (3)现场勘察。 (4)审查批准。 (5)定位放样和验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