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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

  项目名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申报条件: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材料目录: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将许可决定通知并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将理由书面通知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未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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