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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跨(穿)越高速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临时作业审批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2、《安徽省路政管理规定》第10条;
  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9条。

  申报条件
  1、确需修建跨(穿)越高速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临时作业的;
  2、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满足施工条件的;
  3、按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申报材料
  1、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1份;
  2、申请书2份;
  3、设计图纸。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和证件;
  2、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签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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