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13条(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 申报条件: 1、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 2、超限车辆确需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上行驶的; 3、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4、车货总质量超过70吨,车宽超过3米,车长超过25米; 5、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 2、车辆行驶证和复印件1份;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1份; 4、货物资料1份: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等; 5、车辆技术状况资料1份:车辆的厂牌型号、自重、荷载、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附照片)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公路路政总队提出审查意见; 3、省公路路政总队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