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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项目名称: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13条(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
  申报条件:
  1、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
  2、超限车辆确需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上行驶的;
  3、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4、车货总质量超过70吨,车宽超过3米,车长超过25米;
  5、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
  2、车辆行驶证和复印件1份;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1份;
  4、货物资料1份: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等;
  5、车辆技术状况资料1份:车辆的厂牌型号、自重、荷载、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附照片)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公路路政总队提出审查意见;
  3、省公路路政总队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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