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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许可

(一)道路客运企业开业许可

  项目名称:道路客运企业开业许可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
  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材料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中心交通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征询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3、省运管局组织审查;
  4、符合许可条件,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二)新增道路客运班线许可

  项目名称:新增道路客运班线许可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申报条件:
  1、已取得相应经营范围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符合本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材料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中心交通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征询线路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3、省运管局组织审查相关材料;
  4、符合许可条件,发客运标志牌和客运班线许可证明;
  5、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向申请人发《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通知书》。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含招投标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三)旅游客运经营许可

  项目名称:旅游客运经营许可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
  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A.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旅游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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