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省际旅游客运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高级。省内旅游客运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C.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省际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2)经营省内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2、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材料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本地旅游市场现状、规划等(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旅游客运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7、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中心交通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征询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3、运管局组织审查; 4、审查合格,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