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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线、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
  1、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证明;
  2、符合道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证明;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领旅游线路标志牌的,应申报拟投入车辆的车型、规模、经营方案等。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证明;
  3、符合道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证明;
  4、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申领旅游线路标志牌的,应申报拟投入车辆的车型、规模、经营方案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提出开业申请;
  2、征求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意见;
  3、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作出答复。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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