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 1、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证明; 2、符合道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证明;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领旅游线路标志牌的,应申报拟投入车辆的车型、规模、经营方案等。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证明; 3、符合道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证明; 4、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申领旅游线路标志牌的,应申报拟投入车辆的车型、规模、经营方案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提出开业申请; 2、征求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意见; 3、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作出答复。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