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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班车停开批准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十八条。

  申报条件
  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班线经营许可。

  申报材料
  1、营班车报停班申请表;
  2、其它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1、业户提前一个月填写“客运班线报停申请表”或“客运班线复班申请表”;
  2、经有审批权限的运管部门批准。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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