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省内跨市水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转让、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停业许可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2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和1998年3月6日《交通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3、《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六十九号公告)。 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要求变更经营范围或者停业的书面申请。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3、《水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的,颁发许可文件。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