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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水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转让、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停业许可

  项目名称:省内跨市水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转让、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停业许可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2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和1998年3月6日《交通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3、《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六十九号公告)。
  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要求变更经营范围或者停业的书面申请。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3、《水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的,颁发许可文件。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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