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
项目名称: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第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05]198号)。 申报条件: 1、申请内河适任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有规定的文化程度; (2)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必要时); (3)符合国家海事机构公布的体检标准; (4)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5)经过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 2、申请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初次申请证书者免); (2)符合国家海事机构公布的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4)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见习(非考试申请证书者除外); (5)按规定参加再有效审验并合格(申请换证者); (6)申请证书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材料目录: 1、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 2、《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3、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5、有效的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6、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等)。 办理程序: 1、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符合条件的,参加发证机关组织的统一考试、评估; 3、考试、评估合格的,凭成绩通知单向发证机关申请签发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4、发证机关签发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并报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备案。 办理时限:即办件,备案管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二)内河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项目名称:内河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第1号); 3、关于印发《内河散装液体货物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员[2002]519号); 4、于印发《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交通部海事局海船员[2003]13号); 5、《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办法》的通知(中国海事局海船员字[2001]168号); 6、关于印发《内河装运包装固体危险货物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中国海事局海船员字[2004]10号)。 申报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和学历要求; 2、符合国家海事机构公布的体检标准; 3、完成相应的培训,经考试、评估或考核合格; 4、申请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评估,满足规定的特种船舶实际任职服务资历,并安全记录良好; 5、申请证书遗失、毁损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还应交回损坏证书。 材料目录: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3、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张; 4、十二个月内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5、《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如需); 6、船员适任(职务)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7、其他证明材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办理程序: 1、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