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交通
站内搜索:
现在是:  
 
0

船员适任证书的核发


  2、符合条件的,参加发证机关组织培训、考试、评估;
  3、培训、考试、评估合格的,凭成绩通知单向发证机关申请签发《培训合格证》;
  4、发证机关签发《培训合格证》并报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备案。
  办理时限:即办件,备案管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三)《船员服务簿》签发

  项目名称:《船员服务簿》签发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第1号);
  3、《关于颁布和实施<船员服务簿>规定的通知》(水监字[1984]82号)。
  申报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相关的职业培训(必要时);
  3、申请《船员服务簿》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
  材料目录:
  1、填妥的《<船员服务簿>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3、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张;
  4、其它有关材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5、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办理程序:
  1、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签发《船员服务簿》并报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备案。
  办理时限:即办件,备案管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上一篇: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下一篇:船舶(包括船用产品)、海上设施、集装箱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建议使用1024*768dpi浏览
安徽省交通厅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安徽省交通厅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528号金环大厦  
通用网址:安徽交通  皖ICP备070078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