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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许可

  项目名称: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许可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二十五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2年8月30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申报条件:
  1、符合航道管理的规定;
  2、符合有关航行安全的管理规定。
  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2、河道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砂许可证;
  3、开采作业说明(包括开采砂石、砂金所在的航道、范围、期限、作业方式、弃渣处理方案等)和开采作业简图。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交通厅审查;
  3、安徽省交通厅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许可。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未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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