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项目名称: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第14号令。 申报条件: 1、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准; 2、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已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 材料目录: 1、项目要求施工图审批的请示文件; 2、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3、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或咨询报告; 4、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许可决定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并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未予授权
(二)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项目名称: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审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准。 材料目录: 1、项目要求施工图审批的请示文件; 2、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3、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或咨询报告; 4、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许可决定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并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未予授权
(三)交通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项目名称:交通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审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已批准; 2、设计变更规模在交通部规定的较大设计变更范围内; 3、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进行了论证。 材料目录: 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交通工程名称、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2、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3、省交通厅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说明; 2、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3、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省交通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施工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并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设计变更报审文件、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图纸等材料; 4、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对需要专家评审的复杂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办理时限: 1、省交通厅自受理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未予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