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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

  项目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
  2、《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1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14条(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
  申报条件:
  1、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非公路标志设置条件的;
  3、按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日常维护措施;
  4、涉国省干线、重要县道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需辖区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对非公路标志设计、施工方案初步审查;涉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需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对非公路标志设计、施工方案初步审查;
  5、高炮式非公路标志设计、施工方案需通过专家技术安全评价。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申请书2份(主要理由、施工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等);
  3、施工图设计批准文件;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日常维护措施等;
  5、涉国省干线、重要县道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需辖区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对非公路标志设计、施工方案的初审意见;
  6、涉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需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对非公路标志设计、施工方案的初审意见以及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同意申请人设计、施工方案的回复;
  7、设计、施工方案通过的专家技术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程序:
  (一)中型、大型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公路路政总队提出审查意见;
  3、省公路路政总队签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小型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辖区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辖区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3、辖区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签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统一向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报备。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大、中型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为10个工作日,小型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为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大、中型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为决定受理;小型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为全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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