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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通系统试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合肥市交通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6-4-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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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交通局3月31日召开市交通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出台《市交通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并制定《市交通系统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进行约束。
   该制度明确,如果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本单位(或国家)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群众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和奖金的30%,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和奖金的50%,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和奖金,并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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