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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问答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5-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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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保密载体的阅读、传达有哪些规定?

  (l)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密件应当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密件。

  (5)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2、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有哪些规定?

  (l)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5)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6)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复制。

 

  3、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规定?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4)需要归档的国家秘密载体, 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5)在保管密件中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个人家中,二是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4、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指的是哪几种情况?

  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是指以下3种情况:

  (l)个人阅办完应当清退的国家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

  (2)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国家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

  (3)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退休、辞职等不在原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5、.涉密机关、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应如何处理国家秘密载体?

  (1)涉密机关、单位撤销或合并时, 应当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

  (2)移交时,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6、国家秘密载体的销毁有哪些规定?

  (1)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

  (2)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

  (3)销毁秘密载体时,应当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4)秘密载体必须送保密工作部指定的单位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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