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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方海事局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安徽省地方海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5-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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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河流和湖泊水环境,防治船舶污染,合肥海事局进一步强化对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一是加强对船舶公司、船员和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提高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二是加强对辖区港口配备垃圾收集箱(池)、污油接收装置的监督检查,未配备垃圾收集装置的港口,不得允许船舶靠泊和作业,加强对过往船舶配备垃圾标志牌、垃圾箱、油水分离器、防污证书、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情况的检查和督促整改,确保在6月底前使常年在辖区内运输的船舶按规定完成相应的配备。三是加大对进港签证船舶防污设备和证书的检查力度,督促进港船舶按规定投放垃圾。四是对未按规定和标准配备防污文书和设备的船舶,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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