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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交通局出台十项举措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来源:亳州市交通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7-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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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促进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发展,完善建设程序,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亳州市交通局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出台十项举措。
  一是规定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二是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三是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四是规定已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设计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五是规定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对各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六是凡违反规定,越权审批、核准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七是违反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和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八是凡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九是违反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十是规定公路建设程序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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