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交体法〔2008〕9号
厅直各管理机构,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交通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现将《2008年度省交通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九日
2008年度省交通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推进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省交通厅2008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如下:
一、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1、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量化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厅体改法规处、厅直各管理机构办理)
2、做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认真落实交通部印发的《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交通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交通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高。(厅体改法规处办理)
3、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加强基层站所建设。按照全省交通系统基层站所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快全省交通系统基层站所建设步伐,提升交通行业形象,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厅人教处会同厅直各管理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办理)
二、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4、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2008—2012年交通地方立法规划建议。(厅体改法规处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办理)
5、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交通立法工作。拟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坚持法制的统一,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认真做好列入省人大、省政府制定交通法规、规章计划项目的草案修改、论证和调研的配合工作,争取出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和《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厅体改法规处会同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办理)
6、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规和规章草案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采取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也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积极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厅体改法规处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办理)
三、切实转变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7、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和保密审查机制,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规范权力运行,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标准、程序、期限等内容。 (厅办公室牵头,厅体改法规处、厅财务处配合,合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办理)
8、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和完善各专业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厅综合运输处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办理)
9、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主体、运行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展行政审批清理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促进行政审批便民、公开和高效运行。(厅体改法规处、厅办公室、厅监察室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办理)
10、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厅财务处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办理)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做好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厅人教处会同省公路局、厅体改法规处办理)
1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制度。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和抽查,作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评查和抽查,加大对案件实体和适用法律情况的检查,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有效和完备。(厅体改法规处、厅办公室、厅财务处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办理)
13、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探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出台《安徽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暂行办法》,各行业管理机构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结合实践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避免交通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厅体改法规处、厅直各管理机构办理)
五、重视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4、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厅体改法规处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办理)
15、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条例》,积极探索解决纠纷的新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集中处理突出问题。建立反应灵敏、渠道畅通的信访工作网络,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并做好信访事项的复核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加强对社会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提高对社会性群体上访的应急和处理能力。积极预防和化解纠纷,保持交通系统的稳定。(厅办公室、厅人教处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办理)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6、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凡是以省厅名义发布的涉及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文件,要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颁布后,要及时报送备案。认真履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职责。(厅体改法规处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办理)
17、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厅体改法规处、厅办公室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和厅机关各处室办理)
18、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 (厅办公室、厅监察室、厅财务处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厅机关有关处室办理)
19、加强层级监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厅属各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县(区)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加大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厅体改法规处、厅监察室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办理)
20、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和反馈。对投诉、申诉的案件认真对待,及时查处。(厅体改法规处、厅监察室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办理)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1、加强交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厅人教处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办理)
2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交通相适应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及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重点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厅人教处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办理)
2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定期组织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对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执法资格,注销执法证件。(厅体改法规处会同厅人教处、厅监察室办理)
八、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24、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交通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对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行政案件发生的,严格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厅体改法规处、厅人教处、厅监察室会同厅直各管理机构和厅机关各处室办理)
25、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厅直管理机构和厅机关各处室应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送省厅体改法规处。省厅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省交通厅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送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