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交体法〔2008〕10号
各市交通局,厅直各执法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厅体法字〔2008〕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市交通局、厅直各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站在保证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行政,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真正把这些检查作为今年交通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通过这次监督检查活动,切实推动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各地、各单位自查
1、各市交通局、厅直各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根据《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于5月14日前,组织对本地、本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各市交通局自查范围包括局直各执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局;省公路管理局自查范围包括各高速公路执法单位和局直各执法单位;省地方海事局自查范围包括全省地方海事(港航、船检)、沿江各港口行政执法单位。
2、各市交通局、厅直各管理机构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专题自查报告(附自查评估得分表),连同县(市、区)交通局、所属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自查评估得分表于2008年5月14日前一式5份报厅(体改法规处)。
3、各市交通局、厅直各管理机构根据自查情况和实际工作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和规定的条件向省厅推荐“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的候选名单。连同单位自查报告、自查评估分表、先进事迹材料及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材料,于2008年5月14日前报厅(体改法规处)。各市交通局、厅直管理机构在上述4项评优项目中各推荐1个。其中省地方海事系统可在上述4项评优项目中各推荐2个。各单位在推荐中要严格标准,没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不予推荐。
4、省厅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基础上,结合自查、互查情况和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考评、择优选择,提出推荐名单向交通运输部进行推荐。
5、自查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各市交通局、厅直各管理机构对所属不合格单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门报告,于2008年5月14日前报厅(厅体改法规处)。
三、组织互查
1、5月14日至28日,省厅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拟组织7个检查组(每组约4人,其中组长1人,组员约3人。具体分组情况和互查时间见附件《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互查分组安排》),对各市、厅直各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互查。厅领导、厅体改法规处人员将视情参加到各组的互查工作。
省地方海事(港航、船检)系统的检查工作由省地方海事局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在系统内进行互查。
2、互查的目的、内容、范围、对象,互查方式和相关要求,遵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
3、检查组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被检查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束前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
4、各检查组于5月29日前,将检查报告和被检查单位(含重点检查的候选示范单位)检查评估得分表用特快专递报厅(体改法规处,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到ahjtysh@126.com)。
四、迎接交通运输部互查和重点抽查
6月23日至7月13日,交通运输部第十二检查组将对我省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8月,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各地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五、总结
各市交通局、厅直各管理机构要根据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对交通依法行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我省交通依法行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题工作报告,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厅(体改法规处)。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互查分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