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交质监〔2008〕6号
各在建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办:
自2003年省厅安全管理“三查报备”制度(皖交基〔2003〕34号)实施以来,我省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各项目办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一段时间来,少数重点工程出现了检查流于形式、月报不及时等问题。同时,一些新开工项目因不了解“三查报备”制度,未报送月报。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上报材料内容及格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三查报备”制度,即施工单位每日自查,监理单位及时抽查,业主旬查;施工单位向监理报备,监理向业主报备,业主向主管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备。
二、上报材料格式(见附件),按照标段分别填写,问题与整改意见分开填写。同时,每月要书面反馈上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各项目需确定“三查报备”专职联系人,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长期性。请将其姓名、联系方式于4月30之前报送省厅质监站。
四、安全月报应于每月26日前报至厅质监站。无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为保证报送及时,请先将月报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然后寄送正式月报。联系地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856号,邮编230051,电话:0551-4682570,电子邮箱:wlm@ahjt.gov.cn,联系人:史晶。
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管理“三查报备”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不认真落实的单位,省厅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安全生产月报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