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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知
来源:省交通厅运输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8-4-24 16:07: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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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知,要求凡《登记证》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申请换发新的《登记证》。逾期未申请换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不得继续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详情请登陆交通部网站: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shuiluyunshu/200804/t20080421_481074.html
,按要求办理。
特别声明,我省境内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要将填报的相关资料到所在市交通局签章,于5月16日前报送省交通厅综合运输处。以便及时汇总统一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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