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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厅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5-12 10:40:3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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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08年省直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专业测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安徽省交通厅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专业测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具体岗位数

安徽省交通厅事业单位共招聘岗位数为18人,其中财会2人、法律3人、文秘5人、计算机6数学、物理、力学1人,思想政治1人。

二、专业测试比例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按照13比例,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附后。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5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地点:省地方海事局后院二楼会议室(合肥市芜湖路27号)。请入围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按省人事厅皖人发〔200814号文件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放弃专业测试。

三、专业测试方法及程序

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的公共(综合)类的专业测试。其程序与规则、时间和地点、缴费等事项按照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安排实施。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合格人员具有同等聘用资格。体检按1:1比例进行,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交通厅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送省人事厅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1.安徽省交通厅200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

  2.资格复审材料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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