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地方海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5-19 点击次数:
各市地方海事(港航)局,各港口管理局: 200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5月19日14时28分,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省海事(港航)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公告和《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通知在港、在航的中国籍船舶(包括悬挂中国国旗的外国籍船舶)在5月19日至21日之间下半旗志哀,并于5月19日14时28分统一开始鸣笛。 二、全省海事(港航)管理机构要立即通知本辖区具有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公司,要求其所属在国外航行的中国籍船舶按照第一条要求的时间下半旗志哀和鸣笛。 三、全省海事(港航)管理机构应组织本单位举行默哀仪式,并组织所属船舶按照第一条要求的时间下半旗志哀和鸣笛。 四、以上要求鸣笛的船舶不包括在限制鸣笛的特殊水域的船舶。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