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交人教〔2008〕56号
各市人事局、交通局,厅直各单位,省属交通企业: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59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晋升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4〕81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交人教〔2006〕62号)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 申报工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一式18份,A3纸打印);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6.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 担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期间业务总结(2000字以内,A4纸打印);
8. 主要论文、论著原件及其它业绩材料各2份(分两个袋子装);
9. 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 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要达到合格。破格申报中级人员年度考核要有一次优秀等次。
申报材料中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填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
三、面试答辩
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高级人员均须参加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将其申报材料提交高评会评审。下列人员列为答辩范围:
1. 破格申报中级人员;
2. 对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任期以来代表性学术成果(论文、著作及重要技术报告)进行面试。
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0日上午9:00—17:00到省交通厅人教处(合肥市屯溪路528号金环大厦18楼)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定于10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请面试人员按准考证时间,在金环大厦16楼或24楼会议室集中。逾期未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送要求
1. 请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各种表格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申报材料从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集中报送省交通厅,大型企业及无主管部门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等)申报职称者,由该企业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查,组织申报。
3. 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申报高级每人缴纳300元,申报中级每人160元,申报初级每人100元,证书工本费每人10元,面试答辩费每人100元。
4.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9日,逾期不受理,联系电话:0551—3623551。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