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经过多年的摸索,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上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养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建立健全了管理养护体制:市交通局内设公路处,负责对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各县、区交通局内设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乡镇成立了交通管理站,负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将交通管理工作延伸到基层,定职定岗,完善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
(二)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遵义市出台《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职责,出台了公路养护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全市每年共安排900万元,县(区、市)级筹集匹配资金,每年年初划入市财政农村公路养护专户,按检查考核养护质量的情况再划拨到各县、(区、市),使农村公路建成一条养护一条。
(三)制度创新、操作规范:遵义市湄潭县等县(区、市)在农村公路养护制度上勇于创新,探索出一整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制”;“三定一包二选择制”,即:定里程、定等级、定材料,包干经费,选择线路、选择里程;“三制五定”即招投标养护制、养护公示制、末位淘汰制,定工作内容、定养护经费、定路况指标、定材料采备、定挂牌监管奖惩。
这些措施、做法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农村公路有人建、有人养、有人管,提高了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保证了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为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一五”期间,是革命老区遵义市农村公路建设和交通发展更加重要的时期。其间,全市规划建设通乡及乡际油(水泥)路2151公里,新建通村公路5481公里,实现县县通二级以上公路、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力争乡镇到行政村公路路面铺装率达50%以上,初步形成纵横贯通、环行连贯、陆水相连、出境顺畅、功能齐全的交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