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近日,省厅印发了《安徽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对全省交通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目标、指导原则、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具体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同时兼顾运输市场管理、资金管理、交通行政执法等领域,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认真抓好开展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分类处理、组织整改、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七个环节的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各项目业主和参建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认真开展“四查四对照”,即对照法规查制度、对照制度查程序、对照程序查台帐、对照台帐查资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做到“五查五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限制、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和厅党组提出的五项廉政承诺,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其它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四是对照履行职责要求,查找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它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五是对照监管措施,查找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实施意见》提出自查自纠的目标为:使交通建设等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交通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摸清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推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