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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8-31 21:51:4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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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2  控制要素
    3  路线
    4  路基路面
    5  桥涵
    6  隧道
    7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8 村镇路段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0.2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乡级(包括乡级)以下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西部县际公路特殊路段可参照执行。
    1.0.3  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规划先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注重环境保护,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1.0.4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因受经济、地形、地质和其他自然条件限制实施困难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审通过,可按本《指导意见》执行。但是,当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改建,以达到等级公路标准。
    农村公路中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等级标准的路段不应纳入等级公路统计。
    1.0.5  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四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推荐按10年预测。

    2  控制要素
    2.0.1  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2.0.2  除受限路段外,农村公路设计速度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受限路段的设计速度推荐按不低于10km/h控制。
    2.0.3  不同路段交通量变化较大时可采用不同标准分段实施,不同设计速度的路段间应设置过渡段,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能够明显判断路况发生变化的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2.0.4  一条路线宜采用同一净高,一般不宜小于4.50m。经技术经济论证可以适当降低,但应满足当地农村公路的运输需求。

    3   路  线
    3.0.1  一般规定
    1  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条件,根据工程造价、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合理运用技术指标,综合考虑平、纵、横三个方面要素,保证线形连续、均衡,行车安全。
    2  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充分利用旧路,安全利用原有桥隧,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方便农(牧)民出行,服务城镇化;注意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3  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地区。必须穿过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
    3.0.2  路基宽度(包括车道和路肩宽度)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其中,受限路段双车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5m,单车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3m。采用单车道路面的,单侧路肩宽度应不小于0.75m。
    3.0.3  单车道公路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驶来车辆的有利地点,路基宽度不宜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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