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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8-31 15:4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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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船舶登记簿、船舶国籍证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申请书以及其他证明书的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统一制定。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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