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交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在线办事 >> 审批依据 >> 正文 现在是:  
 
安徽省交通厅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8-31 15:54:10 点击次数:

 
字体:

35、项目法人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处罚种类:暂停项目执行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36、项目法人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处罚种类:暂停项目执行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37、项目法人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处罚种类:暂停项目执行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38、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39、建设单位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并应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40、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并应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二)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
41、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并应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42、公路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并应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四)未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43、公路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并应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44、建设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并应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45、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

本新闻共15页,当前在第11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相关新闻:
·安徽省交通厅公开招聘高速公路路
·省厅印发《安徽省交通厅治理交通
·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开展
·安徽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建议使用1024*768dpi浏览
安徽省交通厅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安徽省交通厅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528号金环大厦  
通用网址:安徽交通  皖ICP备07007891号
 
WoW GoldRunescape GoldWoW PowerlevelingAOC GoldRunescape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