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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对向四川等灾区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免费通行政策

来源:省交通厅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8-5-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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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援四川等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做好我省或外省途径我省运往灾区的救灾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继续全力做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交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发(2008)28号)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于5月17日发出紧急通知,对向四川等灾区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免费通行政策。并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各个收费站点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改善和加强管理,保障运送救灾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过。 
  一、对省内向灾区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凭省民政厅生产救灾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加盖省交通厅公章后,免费通行全省各高速、普通公路收费站点。 
  二、对外省途经我省向灾区运送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凭外省市级以上民政或交通等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免费通行全省各高速、普通公路收费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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