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皖交监[2006]2号),切实做好交通建设等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使交通建设等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交通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摸清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推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级交通及其所属部门既要抓好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各企事业单位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参与交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按照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监督的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级交通及其所属部门和三大公司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同时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根据部、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在明确治理交通行业商业贿赂的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同时,对其他领域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作好治理工作。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主要是公路建设、港口建设、客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它工程,重点检查和治理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经费权转让等方面。坚决纠正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设计、监理、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责任部门:厅基建处
协办部门:驻厅监察室、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厅质监站、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路桥集团公司。
二是运输市场管理领域。重点检查市场准入审批、运力投放、营运班线许可等环节。
责任部门:厅综合运输处
协办部门:省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
三是资金管理领域。重点检查各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资金拨付和使用、规费存储、税费减免、政府采购等环节。
责任部门:厅财务处
协办部门: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路桥集团公司
四是交通行政执法领域。重点检查路政执法、运政执法、航政执法为环节,坚决纠正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行为。
责任部门:厅法规处
协办部门:驻厅监察室、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
按照《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路桥集团公司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省公路局负责所属单位及全省路网改造工程和重要县道改建项目,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乡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海事局负责所属单位及全省水运工程项目,厅基建处负责社会投资交通建设项目,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会同厅直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