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建设等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着重查找在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五查五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限制、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和厅党组提出的五项廉政承诺,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其它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四是对照履行职责要求,查找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它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当交易的行为。五是对照监管措施,查找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10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把握政策要求,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以及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找准问题症结,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加大监管力度,巩固工作成果,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10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五、几点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
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开展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分类处理、组织整改、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这七个环节的工作,尤其要做好查找突出问题和分类作出处理这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检查。
(三)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交通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建立工作联系点。
各级交通部门和省公路局、海事局及三大公司等单位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可以选择一些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联系点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