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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韶明在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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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治超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04-6-14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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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副厅长 范韶明(2004年6月9日)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贯彻“5·11”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在全省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对于规范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这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效。下面,我就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日益突出。车辆超限超载不仅严重损坏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扰乱了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已经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尽管我们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了多次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超限超载面广量大,涉及的问题多,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4月1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提出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作为“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重要内容。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之后,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根据国务院“4·15”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于5月11日召开了“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就开展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天,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就我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努力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并以此规范道路行车秩序,促进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 二、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的整治力度 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作为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政府领导、各方努力、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与交通、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与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切实做到标本产兼治理。要会同交通部门,建立并规范查处超限超载、卸载的岗位设置和具体操作流程,在超限超载严重的并具备检查备件的路段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要针对本地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把警力向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倾斜,坚持动态巡逻和静态监测相结合,加强对国道、省道、城郊结合部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路面控制,及时发现、依法严肃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消除超限超载状态,确保本地超限超载车辆不外流、外地超限超载车辆不流入。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了解分析社会各界特别是货运企业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各种反映,及时发现停运、堵路等事件的苗头,针对集中治理有可能发生部分货运车辆停驶带来的社会波动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要切实加强车辆源头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生产和非法改装厂家,责令改正。要认真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核载质量更正工作,在受理车主更正申请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具体车型和技术参数,予以更正标准吨位,免费更换车辆行驶证。在办理新车登记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凡有“大吨小标”问题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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