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 2004年5月20日
省政府组织召开首次“治超”工作碰头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我省“治超”工作步伐。省政府副秘书长郑为文受分管副省长黄海嵩委托于5月20上午主持召开由省交通厅、公安厅、发改委、质检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法制办、物价局有关领导参加的首次“治超”工作碰头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部门通报当前“治超”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各项“治超”方案、研究部署我省下一步“治超”工作的实施细节。会上,省交通厅副厅长胡冰向大家扼要介绍了我省“治超”工作的实施方案(草案)。与会各厅局领导纷纷表示,此次全国性的“治超”行动是一件关系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会议最后要求各部门在5月30日前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和修改完善后的各项具体方案上报省政府,全面掀起集中“治超”宣传工作的热潮。
《安徽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方案》出台
为了切实贯彻中央有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促进我省“治超”工作的稳步推进,由省交通厅、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安徽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方案》于日前出台。该方案分别从内容、载体、形式等方面对我省“治超”宣传工作进行了翔实的部署,并拟定了具体的时间表,同时也对宣传的预期成效提出了硬性的量化要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苦的“战斗”,它需要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相信随着我省“治超”宣传工作方案的逐步实施,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问题必将引起全社会更大范围的关注。
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有关问题
将于近日得到落实
日前,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关于请抓紧贯彻落实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针对当前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逐一向省政府作了请示。该请示分别从组织建立、措施制定等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我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中亟待落实的若干问题,为我省下一步的“治超”工作拟定了总体的框架。随着有关问题的一一落实,我省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必将逐步迈上一条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治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各项准备工作迅速展开
5月11日,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七部委制定的《实施方案》对各地治超工作进行了统一调整和统一部署,并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截至目前,全国治超办共收到27个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报来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其他省(市、区)也正在抓紧落实、部署。其中,新疆、广东等许多省(市、区)交通厅(局、委)在电视电话会议的当天下午就召开了厅(局)长办公会,并立即向当地省(市、区)政府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受到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北京、山东、宁夏、辽宁、陕西、贵州、上海、内蒙古、黑龙江、新疆、湖北、河北、河南、浙江、重庆、江苏等16个省(市、区)成立了由省(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括交通、公安、发改委、工商、物价、纠风办、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且工作人员、办公地点、通讯工具等已到位,工作基本走上正规。吉林、广东、甘肃、西藏、四川、天津、安徽、贵州、江西、湖南等10多个省(市、区)成立了由省交通厅主管领导挂帅的治超领导小组。此外,各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专访、专版、追踪报道、专家论坛等多种形式,努力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摘录自《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