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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办学技术条件(试行)


5.1.2理论教师与学员比例数为1∶80;但总数不少于:一级6人,二级4人,三级2人。
5.2实习指导教师
5.2.1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与汽车专业相关的技校毕业,且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不低于中级工水平。
5.2.2实习指导教师与学员比例数为1∶40。
5.3教练员
5.3.1教练员须持有相应教练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汽车驾驶员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具有安全驾驶教练车5年或1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经历;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具有汽车驾驶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教学能力。
5.3.2教练员与学员比例数:大型车1∶8,小型车1∶6。
6.教学文件
6.1有部(省)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有学期授课计划,驾驶教练计划,实习指导书等。
6.2有与教学大纲相配套的教科书,教材齐全,选用合理。
7.管理条件
7.1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汽车专业知识,有实践经验和组织能力,能指导教学。
7.2教务负责人须具有汽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汽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能授课并能指导学习教学
7.3一、二级驾培单位应有相应的教学机构及专职的部门负责人;三级驾培单位应有专人负责以上部门的工作。
7.4管理制度齐全:(1)主要负责人、教务负责人职责;(2)教学、教练工作制度;(3)教师、教练员管理

规定;(4)学员管理规定;(5)学籍管理制度;(6)教学阶段考核制度;(7)教学、质量考核制度;(8)教师、教练员考核制度;(9)车辆管理制度;(10)安全管理规定;(11)教学设备管理制度等。
8.附则
8.1本条件解释权属省交通厅。
8.2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动车驾培单位分级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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