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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汽车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9岗位责任制
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和各级行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车检员、维修人员、站务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都应制定与行车安全有关的岗位责任制度。
10行车安全档案制度
10.1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10.2行车安全档案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行车事故档案。对特殊或暂时难以结案的行车事故档案应设专袋保存。对重大、特大行车事故档案应长期保存。
11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1.1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监督站工作内容:(1)按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检查;(2)按日
常维护作业范围对车辆进行检查;(3)根据车辆维护计划,对运行车辆维修进行检查;(4)根据驾驶员口头反映,通过检测,确定维修项目;(5)对检查合格的车辆应签发《运行安全合格证》,对不合格的车辆签发送修通知单。
11.2对企业营运车辆严格计划维护,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各种类车辆应强制送修。
11.3企业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跟车或结合站(点)上路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
11.3.1行车安全管理综合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检查内容包括:(1)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2)车辆技术状况。
11.3.2企业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的领导跟车或参加安全人员结合站(点)上路查车,每年不少于二次。
站、队(分公司)安全员对本企业客运车辆或有固定营运线路的货运车辆,应结合站(点)开展路检路查,每季不少于二次。
11.3.3安全处(科、股)开展对本企业营运性车辆安全运行技术状况的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11.3.4认真做好查车记录,其内容是:(1)行车违章情况;(2)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落实。
12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12.1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
12.2制定车辆维护计划。
12.3严格车辆日常检查制度。
12.4做好车辆进修、维护记录,作业完毕维修人员应在送修通知单上签注姓名和日期。
12.5经检验合格,签发车辆安全运行合格证。
12.6二级维护作业竣工合格,车辆定期检测情况均由承修单位、检测单位签卡、盖章。
12.7严格执行“安徽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三节车辆报废的规定。
13行车事故报告制度
13.1执行交通部交安监发(1992)64号“关于发布《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

13.2事故统计报告分:月报、季报、年报(半年报)以及快报。
月报:报告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6日,月末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出;
季报:报告期为上季末月26日至本季末月26日,下季首月5日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出;
年报:报告期为上年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6日,每年元月5日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出;
快报:企业的车辆发生特大行车事故,应立即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安交警维护现场,抢救伤员。
13.3各地、市国有重点汽车运输企业应遵照行业管理要求,按期向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报送行车事故报表。
13.4企业内部可采用自定的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
13.5填报事故统计报告表时应做到按时,内容完整和真实。
14安全活动制度
14.1企业应积极开展诸如“百日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文明优质服务劳动竞赛”、“安全月”、“安全周”等形式的安全活动。
14.2站队应讲究实效,形式多样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
14.2.1建立签到、补课和必要的处罚制度。
14.2.2安全学习内容:传达、学习有关法规和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和分析事故案例;针对行车安全中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等。
14.2.3每次活动不少于1.5小时。
15安全行车奖励制度和违章、违纪处理制度
15.1安全行车奖励制度
15.1.1企业应每年提取一定的安全生产奖励资金以资表彰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15.1.2已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的企业,可在合同中规定,承包者每月每车交纳一定金额的“安全奖励金”。因故中止合同者,已交的安全奖励金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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