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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7日安徽省物价局、交通厅皖价经费字[2000]028号发)
近年来,随着我省汽车维修业的发展,汽车维修、检测的高新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专用维修、检测设备的投入不断加大,加之维修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员工资的增长,维修、检测企业的成本也在增加。为了促进我省汽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提高我省汽车维修的技术水平,决定适当调整汽车维修工时单价和检测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时单价实行分类分等定价。按照维修企业的类别,确定不同的维修等级,工时单价实行分类分等定价。调整后的工时单价见附件一。
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检测经营者应本着委托自愿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协议,不得强制检测,强行收费。调整后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二。因汽车大修竣工检测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收费已包含在修理工时定额内,费用应由承修方支付,不得另向托修方收取。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汽车检测经营者收费行为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安徽省汽车维修工时单价(略)
附件二:安徽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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