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2月5日安徽省交通厅皖交财[1998]20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航道养护费(以下简称航养费)专用票证的管理,严格执行费收政策,根据国家和省航养费征管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养费专用票证是征收航养费的法定凭证和稽查的重要依据,票证管理是财务管理、规费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航养费征收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票证的领发、使用、结存、核销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三条 航养费专用票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交通厅授权省航道管理局负责全省航养费专用票证的印制、保管、发放、核销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向省交通厅、财政厅报送航养费专用票证领用缴销情况报表。省航运管理局应积极配合省航道局做好航养费票据的管理工作,各地市航运局负责所属单位票证的申领、保管、发放、使用、登记票证帐簿、票证报表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航养费专用票证的种类、名称和使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养护费收据本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收费单位存查),第二联收据(缴费单位付款凭证),第三联会计入帐(收费单位收费凭证),第四联证明(缴费单位费用缴讫证明)。本收据用于①根据运费收入按月或季度统缴航养费的单位,②收取滞纳金,③对未按时主动缴纳航养费的船舶补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养护费统缴证本票证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根(填发单位存查),第二联统缴证(随船携带,以备查验),本票证用于航运企业根据运费收入按月或季度统缴所属营运船舶的航养费时填发。本票证应与航养费收据配套使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养护费月度缴讫证本票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收费单位存查),第二联收据(缴费单位付款凭证),第三联会计入帐(收费单位收费凭证),第四联缴讫证(随船携带,以备查验)。本票证用于根据吨位或千瓦按月计征航养费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养护费航次缴讫证本票证一式四联,各联作用与“月度缴讫证”相同。本票证用于①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在我省起运客货缴纳航养费时,②航行在我省航道的竹木排筏、浮运物体缴纳航养费时,③外国籍和港澳台籍船舶缴纳航养费时,④省内船舶按航次征费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养护费免缴证本票证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根(收费单位存查),第二联免缴证(随船携带备查)。本票证用于《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第四条规定免征的船舶。
以上五种票证除统缴证和航养费收据需配套使用外,其余三种票证均单独使用,以本票证的缴讫联随船携带备查。
第五条 票证的印制省航道局按照国家规定票据式样根据票证用量编制票据印制计划,经交通厅审核后报财政厅批准,交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其它任何单位不得印制和仿造。
第六条 票证的验收和保管
各级票证使用部门应按管票和用票分开的原则设专人专(兼)职管理票证,对印制好的票证在入库、领用、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上严格履行验收手续,未验收不得入库、领发、使用。各级票证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票证的管理,配置库房和专柜,分门别类、顺号存放,使用标签或卡片帐,标明票证名称、号码,逐笔顺时登记收、发、存情况,便于查找、盘点,对库存票证应建立定期盘点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做到帐表、帐票相符,各种票证的保管要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等,要安全可靠。票证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理票证移交手续,经实地盘存后分类登记造表,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方可离职。交接前发生的问题,由原票证管理人员负责。
第七条 票证的领发
航养费专用票证由省航道局财务科负责发放,各地市航运局财务科领用。领用票证时需由票证管理人员办理领用手续,根据票证使用量(每次只能领用一个季度的数量)填写票证申领单,领发双方当场清点无误后签章。如发现有印刷错误,应及时上报省航道局财务科。票证申领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单位记帐凭证,第三联领票单位记帐凭证。第八条票证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