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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1日省交通厅皖交基[1999]78号发)
根据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精神,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管理,指导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二、直接费 1、人工费(1)高速、一级公路及特大桥梁工程人工费单价采用17.20元;(2)一般公路及其他基建项目人工费单价采用16.80元。人工费单价仅作为控制造价,编、审设计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投标报价及竣工决算的依据。 2、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系指工地价格。预算定额中,汽车运输台班已考虑了工地便道特点,定额中已计入了“工地小搬运项目”,不得再计场内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的规定计算。其中可变费用:(1)人工及动力燃料消耗量:以《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2)人工费单价按本文第二项第一条人工费单价执行(不包括工程船舶、潜水设备台班中的人工工资单价)。(3)动力燃料预算价格,按材料预算价格执行。 三、其他直接费1、施工辅助费,按不同公路技术标准等级取费。高速、一级公路及特大桥梁工程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的费率计算。一般公路及其他基建项目乘0.85系数,详见附表一。 四、现场经费 1、临时设施费,按不同公路技术标准等级取费。高速、一级公路及特大桥梁工程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的费率计算。一般公路及其他基建项目乘0.85系数,详见附表二。 2、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按不同公路技术标准等级取费,费率详见附表三。现场管理费其他单项费用(包括: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和工地转移费四项)。高速、一级公路及特大桥梁工程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一般公路及其他基建项目乘0.85系数。 五、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按不同公路技术标准等级取费,费率详见附表四。 2、财务费用:按不同公路技术标准等级取费,费率详见附表五。 3、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按不同公路技术标准等级取费,费率详见附表六。 六、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考虑近几年物价较平稳且略有下降,工程造价增长率取4%。 七、凡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费用项目、内容、计算方法均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 八、本《补充规定》由省交通厅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表一:施工辅助费费率表(略) 附表二:临时设施费费率表(略) 附表三:现场管理费基本费用费率表(略) 附表四:企业管理费费率表(略) 附表五:财务费用费率表(略) 附表六: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费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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