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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坏(占用)赔偿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应实事求是,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如发现在执行公务中,索贿受贿,不文明待客,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管理的合铜公路、205国道天长段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附:安徽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坏(占用)赔偿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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