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交通
站内搜索:
名称
全文
作者
现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7日由交通部颁布的《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1992]34号)同时废止。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本规则制定过渡办法。
本新闻共
7
页,当前在第
7
页
1
2
3
4
5
6
7
上一篇:
转发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建议使用1024*768dpi浏览
安徽省交通厅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安徽省交通厅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528号金环大厦
通用网址:安徽交通
皖ICP备07007891号
WoW Gold
Runescape Gold
WoW Powerleveling
AOC Gold
Runescape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