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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资料第二次印发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9-8 10:24:4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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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

由于受到四川汶川重大地震的影响,部于2008529印发《关于调整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进度安排的通知》(厅函规划〔200836号),将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整体推后4个月,即于200811月开展实地调查。
  为确保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部专门编制宣传策划方案,并于5月中旬组织统一印发了宣传海报、致社会各界朋友的一封信、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但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的变动导致之前印刷的一张海报以及两封信都不再适用。
  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经商议决定,为确保宣传效果,部将组织宣传资料(包括标明了日期的一张海报和两封信)的第二次印发工作,发生的印刷费和邮寄费都将由部统一承担,此次印刷数量的确定主要以各省第一次印刷所订的数量为依据。

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